理赔说明

1、理赔报案 报案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是购买产品时对应的销售人员。
报案时间: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天内通知本网站客服或对应保险公司。
2、报案方式 先行口头报案(打电话至本网站客服或保险公司服务电话均可报案), 再履行书面报案程序(保险合同中印有保险事故通知书)。
3、报案要求 初期需要如下信息—出险人姓名、保单号码、事故原因与地点、联系方式, 后续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和手续。
4、理赔申请人 为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受益人; 若无指定的受益人,申请人应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 受益人或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可以是其法定监护人。
5、理赔申请方式 受益人可以通过对应销售人员或经纪公司协助去保险公司办理手续。
受益人可以亲自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申请,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为其办理理赔申请。
受益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理赔所需要的材料寄送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
6、申请时效 一般人寿保险:自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自受益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
7、理赔决定通知书 保险公司理赔部在对理赔案件审核后,将作出理赔决定,并出具相应的通知书给受益人。
8、领取规定 保险金一般由保险公司直接银行转帐至受益人指定账户或领款凭证方式支付; 领款凭证领取:受益人须凭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明亲自前往银行领取。 务必按领款凭证的时间要求领款,领款凭证过期或毁损的需要返回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重新出具领款凭证。
9、理赔复议 若对理赔决定存有异议,受益人可在收到通知书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